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爱心帮扶公益协会青年公益(人才)发展工作委员会(简称“海丝青年发展委员会”),是泉州市各界热爱事业、热心公益、有爱心、有担当、有作为的青年群体共同组成的机构。
第二条 海丝青年发展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协会章程;(二)团结青年力量,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三)服务青年,促进青年公益(人才)发展成长;(四)搭建平台,加强青年文化交流学习;(五)建立青年社群,组织青年沙龙、青年创业创新活动;(六)组织开展青年爱心公益活动。
第三条 海丝青年发展委员会在福建省爱心帮扶公益协会的管理下开展相关工作,同时接受共青团泉州市委的工作指导。
第四条 海丝青年发展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委员会地址设在海丝公益文化中心。
第二章 委员
第五条 委员的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在青年中有一定影响的各界青年杰出人才或代表人物、优秀青年、创业青年;
(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具备较高的素质能力;
(五)常务委员、委员年龄不能超过40周岁。
第六条 委员的权利
(一)委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委员有对本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委员有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 委员的义务
(一)委员有遵守本会章程的义务;
(二)委员有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三)委员有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义务;
(四)委员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的义务。
第八条 委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由本会常委委员会撤销其委员资格。
第九条 委员有退出本会的自由,退会前应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 委员会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海丝青年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
第十一条 全体委员会议由各委员和本会特别邀请的委员组成。每届任期内,有必要变更委员名额及相关事宜,由本届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二条 委员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工作方针和工作报告;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全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常务委员会委员;
(五)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他重要事务。
委员对重要事项行使表决权时,表决同意的人数超过行使表决权人数二分之一,决议通过。
第十三条 本会全体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如遇特殊情况,经常务委员会决定,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
第十四条 本会确需变更、增补委员时,由常务委员会确认审议。
第十五条 全体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会期由常务委员会确定。全体委员会会议到会人数超过全体委员人数二分之一,会议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 全体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设常务委员若干人。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是全体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对全体委员会负责。在全体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行使全体委员会的职权。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两次,到会人数超过全体常务委员人数二分之一,会议方可进行。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常务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执行全体委员会议的决定;
(二)召集并主持全委会;
(三)讨论和决定换届会议,审议换届会议具体事宜;
(四)听取和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工作安排和经费预决算;
(五)决定全体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变动及其负责人;
(六)审查并决定申请加入的委员资格;
(七)行使全委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主任的职权:
(一)执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处理常务委员会重要日常工作;
(三)根据秘书长提名,决定本会副秘书长;
(四)研究决定提交常务委员会讨论的重大事项;
(五)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
(六)研究决定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本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会秘书处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
(一)执行全体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的决议、决定;
(二)完成主任办公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起草文件材料,管理档案;
(四)秘书处设青年文化交流组、青年创新发展组、青年公益服务组,组织和协调各工作小组开展活动;
(五)负责与委员的日常联系,对外联络及接待工作;
(六)筹集活动经费,负责财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主任提名,常务委员会决定。副秘书长由主任会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的职权:
(一)执行全体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
(二)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
(三)制定、实施秘书处各项规章制度;
(四)列席主任会议;
(五)完成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主任交办的工作;
(六)负责协调其他相关事务。
第四章 与福建省爱心帮扶公益协会的关系
第二十六条 福建省爱心帮扶公益协会与海丝青年发展委员会的关系是管理指导和被管理指导的关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海丝青年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通过后实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海丝青年发展委员会。